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永宁回迁房项目(太平湾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6
发布日期:2025-09-11
项目地址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内
招标人名称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永宁回迁房项目(太平湾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16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8611.82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大连大平湾合作创新区,包含市政道路4条,分别为滨海路延长线、永大延长线、西四路和西三路,为大连大平湾合作创新区永宁回迁房(太平湾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配套道路。其中,滨海路延长线全长0.3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红线标准宽度43米,双向六车道,共2个交叉口,分别与西三路和西四路交叉;永大延长线全长0.65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标准宽度35米,双向四车道,共3个交叉口,分别与西三路、西四路和规划西五路交叉;西四路全长0.76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标准宽度35米,双向四车道,共3个交叉口,分别与滨海路延长线、永大线延长线和规划西五街交叉;西三路全长1.49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红线标准宽度24米,双向二车道,共4个交叉口,分别与滨海路延长线、永大线延长线、规划西五街和规划西四街交叉。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园林工程等。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永宁回迁房项目(太平湾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标段(包)编号
************16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一期工程包含市政道路3条,其中包含主干路1条、次干路1条、支路1条,其中:滨海路延长线设计长度为302.569m,机动车道宽度8m,双向两车道标准,回迁房一侧慢行系统及绿化同期实施,管线实施雨水管、给水管及单侧照明;西四路设计长度为364.406m,机动车道宽度7.75m,双向两车道标,回迁房一侧慢行系统及绿化同期实施,管线实施雨水管、给水管及单侧照明;西三路设计长约约 1487.009m,双向两车道标准,按规划红线宽度为24m实施,随路的桥梁、管线及绿化一并同期实施。
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 雨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施工图为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关于本次招标具体范围,投标人应对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确保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勘察报告等资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总价包干。
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5-10-30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6-11-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合同估算价
3500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9-11 08:30至2025-09-17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通过徽叁慧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
******: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0-11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通过徽叁慧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
******: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开标时间
2025-10-11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
******:8888/zjt-bid/)” 进行解密。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社保连续缴纳证明(须为投标人为其缴纳),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可向前倒推一个月。
监督部门
******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华老师
监督部门电话
0411-
******
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云山街丁香园10-2号-5
联系人
祁欣
电话
******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9-2号
联系人
安博、张冬冬、王昊伟
电话
******
邮箱
******
公告源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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