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5-09 09:29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2025-05-14
3、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就2025年5月12日(周一)收到“质疑函”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原文):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与付款方式条款存在逻辑矛盾,缺乏量化衔接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要求。
回复意见:
1.投标人质疑列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内容应当明确、无歧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与付款方式条款不属于上述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是根据项目设计及业主实际需求制定,符合项目要求,不存在逻辑矛盾,也并未违反招标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要求。
2.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投标项目,不适用于投标人质疑列举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投标人在计划工期范围内自行安排供货、安装、调试等环节,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将工期量化,只要在工期时限内完成即可,不存在量化问题,因此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注: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质疑(异议)进行回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4、联系方式
名 称: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联 系 方 式:******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灵达新苑E栋15楼(狮峰路)
联 系 方 式: ******
文件预览:
补充公告.pdf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 第二次澄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