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0t高精密注塑零部件、2000t金属零件项目位于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工业小区南路2号,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占地18582.4平方米,年产50t高精密注塑零部件、2000t金属零件。生产工艺如下:①高精密注塑零部件:原料(塑料颗粒)—干燥—注塑成型—冷却—检验—包装入库;②金属零件:钢材—冲压成型—外发电镀(或热处理)—组装—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有注塑机、冲压机等。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注塑废气通过车间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通入4套两级串联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排放标准值要求;打磨粉尘经过收集后通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边界排放建议值要求;厂界苯乙烯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排放标准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机的间接冷却循环水与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注塑机间接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至污水管网中;生活污水通过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洛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