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户外运动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户外运动器材生产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丰惠路6-3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户外运动器材生产项目,项目位于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丰惠路6-3号,租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明电子厂房,从事水上户外运动器材的生产,年产滑水板约14万件、皮划艇约1万件。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
合幅、化妆、装饰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库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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